解析:
取保候审通知书将依法送达至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区。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间内,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其现居住地派出所对其住所实行实时监控与监管。自取保候审批准生效之日起,由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或长期居住地派出所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他们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