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期限为一整年,具体起算时间以收到取保候审通知书之日为准。在此之后的检察机关以及审判环节中,仍可向司法部门提交新的取保候审申请,相应的起始日期将重新计算。
然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严格限制在六个月之内。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相关机构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工作。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