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凡触犯开设赌场罪者,如果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后,国家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若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后,国家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10台的;
2.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且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的;
3.在中小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的;
4.违法所得累积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
5.赌资累积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
6.参赌人员累积数量超过20人的;
7.因设置赌博机而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在两年之内再次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5台的;
8.因赌博或开设赌场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在五年内再次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5台的。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