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治安拘留事宜,当事人被释放后可立即前往领取个人物品;倘若触犯了刑法而被判处刑罚,涉及到涉案财产的非私人用品将通常会被保存在看守所内,此时可以书写授权书,让家属代为领取。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于违法行为人随身携带的涉案无关的物品,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并最终归还给其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
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