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在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解除关押状态,然而还要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在此期间,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不能停止,若经查实确有犯罪行为发生,仍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