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满足下述各项条件者,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允许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暂时出外自由活动。若要申请实施取保候审,须具备以下四点必备要素:
1、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
2、嫌疑人可能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