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服刑期内不会被立刻收押。在取保候审阶段,受到公安局的传唤并不等同于即将面临收监,这是常见的程序操作。
1.在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通常会对案件进行询问以核实案情,并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有可能在近期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检察院并无权力直接实施拘留,拘留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公安局的传唤就只是例行公事,旨在调查了解案件各项具体情况,而非意味着将面临收监。
3.依据既定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但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或复杂,需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时,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