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那些因犯下抢劫罪行而身陷囹圄的罪犯们来说,倘若遭到受害者亲笔书写的谅解书的宽恕,而且在服刑期间能够表现出优良的行为举止,那么他们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便极大地提升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那些被判定需要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只要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甚至有立功表现的,都有可能得到减刑的机会;而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必须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