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了当事人所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三日内作出明确的决断。如果认为无法更改现有的强制措施,那么这些国家机关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且详细地阐明做出此项决定的具体原因。
另外,对于那些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他们所能享受到的最长时间限制是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