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实行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大约三个月内安排进行庭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案件,其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形式的中止。
2、当被告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那么他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传唤被告人到庭参加审理,并且同时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发出通知。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对庭审程序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