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立案侦查后,从首次接受询问或遭遇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即拥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专业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值得一提的是,侦查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次讯问,或者实施强制措施时,务必向其明确告知其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此外,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样地,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亦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