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不得超出长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多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针对案件的侦查工作、起诉程序还是审理阶段,都不得出现任何的间断和停滞现象。如有必要,应及时解除对案件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一旦决定解除这些限制措施,必须立即通知到已被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也需要告知相关的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