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并不被视为洗钱犯罪的一种类型。也就是说,对于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是无法构成洗钱罪的。
然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洗钱罪的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以下七种类型的罪犯的所得和收益:即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的所得及其收益。在此之外,采用其他任何方法所取得的财产均不能被认定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六)》第十六条
把洗钱罪的金钱来源范围限制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犯罪行为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
此范围以外的方式获取的财物不会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