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未经司法机构的许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如果没有适当的理由,被保释的罪犯不得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但若有正当事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司法机构的许可并予以批准。假如保释决定是由检察官办公室或者审判庭做出的,那么在执行机构同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开之前,必须得到决策机构的批准和确认。
2.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司法程序上的手段,而候审才是最终的司法目标,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来说,他们有责任在收到传唤时立即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