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倘若公安机关决定将相关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处理,那人民检察院通常应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若案情较为重大或错综复杂,可依据法律规定,适度延长十五天的时间;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并且愿意承认所犯之罪行,同时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则应在十日内完成起诉工作。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日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