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院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并将案件移交给法庭之日起,并不必然涉及到罪犯的立即收监。此处所谓“收监”,泛指罪名成立后、判决宣告前,将犯人转移至监狱进行执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直到最终判决下达之时,罪犯才会真正面临收监的问题。在此之前,若检察院确信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且有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撑其罪行,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遵循审判权属原则的基础上,制作起诉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同时将所有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