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刑法体系中并无“毁财罪”之说,然而却设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与寻衅滋事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损毁公私财产的手段,使被害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犯罪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出于肆无忌惮的心理状态,借故生非地任意攻击、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