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押金是否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前往交付,实际上这并非绝对之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机制,它旨在确保尚未被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顺利出庭受审,同时也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为达到上述目标,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当事人正处于监狱服刑阶段,则可由其近亲属代为领取该笔押金;
至于其他情形下需他人代为领取的,应事先与负责案件办理的执法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