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对于挪用资金这一行为,涉及数额巨大者,通常情况下被定义为挪用价值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款项。
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则具体规定如下:当挪用公款供私人使用,或者挪用数额达到较大,同时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时,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将被划分为两种不同等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作为"数额较大",而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作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
多次挪用公款;
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