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个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原则上是可以进行会面交流的;
然而,倘若双方的会见可能会对其他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证言可靠性产生威胁,亦或者是存在有串供和制造虚假证据等不法行为的风险,那么他们就不能够进行会面了。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中,对于那些虽然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相关部门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