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已被羁押之人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则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根据司法机关的评估和判断,被申请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其次,基于潜在的刑法责任,被申请人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再者,如被申请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料理,抑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亦能确保其人身安全并避免对社会造成威胁;
最后,若被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为被申请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