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便能够当日回归家庭生活。只要他们处于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状况下,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在刑事拘留阶段结束后、逮捕程序启动前进行。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相关申请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申请人告知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与手续。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