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自被逮捕当天的次日起计算。在这期间,首日及末日本身均不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拘留期间恰逢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拘留期限的终结日期。
然而,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而言,其拘留期限应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节假日而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