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手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要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细阐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状况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然后呈报给公安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审阅与批准,最后由其签署并发放拘留证。
其次,在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后,应当向被拘留者展示该证件,同时宣布对其实施拘留。
此外,还需责令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