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延展的37个刑事拘留日后,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对案情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之人进行批捕;紧接着便是对于案件事实无争议或者证据难以证明相关罪名成立者进行释放处置;另有部分情形明涉轻微犯罪,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得到释放,但通常需同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意味着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
最后,对于无逮捕必要且证据欠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者,则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