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准确地判定洗钱罪行,最关键之处在于明确其洗钱行为的具体内容。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资金账户给其他人进行交易;
第二,帮助他人将资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等易于变现的形态;
第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相关结算方式进行协助,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转移;
第四,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国外,以逃避法律责任;
第五,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在判定洗钱罪时,必须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被认为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确实不知情:
第一,知道他人正在从事犯罪活动,并协助他们进行资产的转换或转移;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他人进行资产的转换或转移;
第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物品;
第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进行资产的转换或转移,并且从中获取了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手续费”;
第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储于多个银行账户中,或者在不同的银行账户间频繁进行资金划转;
第六,协助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人进行资产的转换或转移,这些资产与他们的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
第七,其他可以被认定为行为人明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