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无需等到法定年龄退休便可享受相应待遇。当员工因伤病导致劳动能力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工作之际,即可以启动领取程序;而对于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的员工而言,他们亦可选择以完全或部分的形式购买具备养老风险保障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从而实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
此外,如果员工选择迁徙到国外或出境居住地,他们仍可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若在职期间或退休之后不幸离世,其法定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和申领其名下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