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所讨论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案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指的是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借用变通的方式吸引公众存款,这种行为对我们的金融市场秩序构成了严重干扰。
其次,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违反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通过采用诈骗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扰乱了我国的正常金融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和私人所有财产权益,并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一定金额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