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挪用公司资产150,000元金额的违法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役。在这个情况下,嫌疑人必须是利用其在工作中的特权和地位,以未经许可的方式擅自将公司的资金转移为个人资金或是借予他人使用,而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即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是用于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