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挪用公司自有资金归其私人所有并加以运用,或者将此资金借与他人用于营利性质的活动,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超过了三个月仍尚未偿还。
2.虽然挪用公司自有资金归其私人所有并加以运用或将此资金借与他人的行为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已经巨大,并且用于从事营利性质的活动。
3.挪用公司自有资金归其私人所有并加以运用,或者将此资金借与他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挪用公款私用或借与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尚未偿还、或者是用于从事营利性质的活动以及非法活动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