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借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构成何种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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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公款借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挪用的时候如果就知道当事人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那也有可能构成牵连犯,甚至同时构成两个以上罪名的就有可能实施数罪并罚。对于挪用公款罪最严厉的量刑是无期徒刑,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还要借给当事人,性质就更严厉。
挪用公款借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构成何种犯罪

一、挪用公款借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构成何种犯罪?

涉嫌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不构成牵连犯,不能从一重处断。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受“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较大,不受“3个月时问”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但于3个月内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可由主管部门按违反有关纪律处理;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后虽归还本息。仍应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事实上,就算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都归还了借款,但是在案件调查的过程当中,因为最重要的启动资金是挪用公款的当事人借给犯罪嫌疑人的,所以挪用公款的当事人就算再归还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后,都有可能会受到牵连。但是单纯的就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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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他人犯何种罪?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威胁恐吓他人犯何种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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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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