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这绝对是一条欺诈性质的短信,我们不能轻易相信。只有申请者亲自前往法院的立案部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由法院的审判员在现场进行严格的材料审查(即所谓的“形式审查”)之后,如果认定这些材料已经符合立案标准,那么才会准许将其视为正式的案件来提起诉讼,并为其颁发立案回执单据。
同时,法院也绝不会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当事人发送任何的通知或提醒信息;相反,所有来自法院的信息,都会以公函的形式发出,并会派专人送达至恰当的地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