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相关细则,挪用资金罪所指乃是单位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较大金额的资金挪作个人使用,并且在长达三个月的期限内并未予以归还;或者是将较大金额的资金用于参与经营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况。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要构成挪用资金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以及未能及时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