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帮信罪”的定罪标准,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方可构成此罪:以支付结算为手段,交易金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通过违法行为获取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收益;以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渠道。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那些明知他人正积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此类犯罪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在内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浮动,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等民事责任。
2、在此类案件中,如果被认定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能会面临以下七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惩罚:
(一)为三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上述帮助的行为;
(二)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犯罪活动;
(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渠道;
(四)通过违法行为获取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收益;
(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之后再次参与了类似的犯罪活动;
(六)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七)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存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