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仍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方面的协助。
2.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名及以上对象提供协助服务;
(2)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20张;
(9)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