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私营企业中,出纳员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它既侵犯了企业的经济权益,又破坏了法制社会所追求的公正与公平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特定单位中的职员,他们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专供个人使用,抑或是借予他人使用的行为。针对私人企业出纳员挪用公款这一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情节轻重及涉案金额大小而有所差异。若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是将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等情况,那么便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倘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刑罚将会加重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犯罪数额极为庞大且罪犯拒绝归还赃款,那么便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