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其所涉司法程序一般应在十二个月之内得以终结。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罪名可能导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并且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因素,均可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