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该罪名的正式名称。关于这个问题,倘若涉案者仅是通过该行为获得了利润300元,并且在其他方面并无任何法定情节可被指控,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他们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一旦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流水金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若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或违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1万元,便视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