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确实如此。一种情况是,在判决书正式下达之后,尚且存在着十日的有效上诉期限,在此期间,原负责处理一审事务的律师依然享有会面的权利。
然而,若是到了二审过程中,判决书已经确定并生效,那么就需要重新委托其他专业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申诉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在完成申诉委托手续之后,新的律师便有权前往看守所或监狱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