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袭击警察罪的确立与衡量标准如下所述:本罪行所涉及的核心利益在于保护国家公职人员正常行使其法律管理职能的权利和活动,而被侵犯的具体个体则是依法正处于执行职务状态下的人民警察。客观上,本罪行通常表现为通过采用暴力、恐吓等方式,干扰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行动,从而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所有符合刑事责任年龄要求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对于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危险手段,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