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广义而言,职务侵占罪归属于涉及财产侵害的刑事犯罪类别。
2、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范,职务侵占罪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各类单位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这种犯罪往往呈现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现象。
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单位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所有制性质,它既涵盖了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同时也包含了私营单位等多种类型。
然而,对于“单位”这一概念的界定,我们还需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也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还是司法实践经验,都普遍认同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盗窃、诈骗、侵占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