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即是在刑事诉讼流程的各个阶段,针对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暂时未被收监之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对其予以勒令提出保证人、缴纳保证金、签署保证书等方式,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那些已经退还赃款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具体而言,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的方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