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经侦查或未受监控的案件中,警方是通常不会派遣警力在场进行监督的。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为咨询律师而进行会面,且案件处于受到监控状态之下时,警方便极有可能出动现场实施监督,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到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警方亦须严格执行现场监督任务。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威胁性,因此需要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