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时旁边有警察吗?
律师会见时旁边没有警察。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看守所民警不应当在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会见的时候律师能不能录音
看守所规定,不能把有录音性质的器材带进看守所。所以,看守所对于录音都是完全禁止的。但刑事绿水都知道,有时候当事人告知的未必是事实,如按照当事人所说的去辩护,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还有的当事人,会见当时讲的非常确定,一定要给做无罪辩护,否则就解除。但当案件结果不好的时候,往往又会出尔反尔,把责任推给辩护律师。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做好笔录记录。关键时刻,可以2名律师去共同会见,将重要情况作出固定。
如果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实,为了避免执业风险,比如,当事人可能会把自己翻供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推给律师。这时,关系到律师是否构成伪证罪,而不仅仅是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了,这时也可以进行录音。注意,这里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要权衡不录音的结果,与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的结果,二者进行权衡比较后,如果确需录音以保护律师,还是要选择更为有利的一面。
注意,这里还是需要强调,律师会见要符合看守所的规定,如果确实可能要违反看守所的禁止性规定,律师也可以选择解除委托协议。
在当代的社会氯事件分的嫌疑人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自己的身份的,比如说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身份证件,还有就是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后,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当然了,会见各种嫌疑人的时候是单独的会见,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不会在旁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