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于嫌疑人类型的鉴定,其刑事拘留获批的理由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1、正处于犯罪准备阶段、或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且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揭露的情况;
2、被控告人经被害者或是目击者当面指证,被认定为犯罪分子的情况;
3、在其个人所在地或私人处所中发现足以证实其涉嫌犯罪的实质性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嫌疑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