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城区乃至我国全国范围内,关于被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所面临的传唤程序,通常会经过如下几个严谨而有序的环节:
首先,负责侦查此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进行传唤的决策。之后,他们将会严谨地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相关人员,明确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场所接受进一步的询问。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并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若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案,则有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