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已达到14岁并未达到16岁之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抢劫罪行,通常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员;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员;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