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合法经济组织中,具备职务权力的雇员,若有意勾结行为或违背职责义务,将属于其自身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用以供个人支配或借予他人,只要此种行为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并遭到法律制裁:
第一,被挪用的资金总额在1万元人民币至3万元人民币之间,挪用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并且尚未偿还完毕;
第二,挪用的资金总额在1万元人民币至3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这笔资金已经用于开展营利活动;
第三,挪用的资金总额在5000元人民币至2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这笔资金已经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