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这一犯罪中,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普通公司,而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特定资质的机构的员工,即具备自然人资格。
至于这些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则主要应涵盖以下三类人群: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及监事;除了上述两类特殊地位者外的所有其他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及其普通员工;
最后,还包括那些隶属于上述第二类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从业人员,比如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员工、私营业主的雇员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