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物件拘留制度,是指在实施刑事法律程序中,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触犯相关刑法条文的人员,依法在规定权限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控制权所采用的一种强硬强制手段。此类拘留行为往往源自于确凿证据揭示了嫌疑人有可能遗逃现场、毁灭关键证据、妨害法庭公正运行,甚至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可能性。刑事物件拘留的持续时间大致限定在三天以内的时间范围之内,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至七天,经过特别许可后,最长可达到三十天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